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 您不可不知的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2024-07-09

 

2024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主动开展线上保险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消费者普及保险知识,解答常见问题。本期将带您一起了解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一、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一)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二) 保证:—般意义上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是默示的。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事实上,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弃权,将来均不得重新主张。但在保险实践中,它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情况有:告知不实即误告;不予告知即漏报;有意不报即隐瞒、虚假告知即欺骗等。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主要有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予以明确说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等。

 

五、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下相同)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②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③未就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

2.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任何不遵守保证条款或保证约定、不信守合同约定的承诺或担保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保证。保险合同涉及的所有保证内容都是重要的,无须判定其重要性,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无误。如有所违背与破坏,其后果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大都会人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消费者保护为己任。借助此次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普及金融保险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保险。